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。
宪法规定: 资源的合理利用,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, 保护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,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。
《宪法》 中的这些规定 是环境保护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。
环境保护法体系主要由以下四类。
(1) 基本法 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环保法规的依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就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 。它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、范围、方针、政策、原则、措施机构和管理等基本规定。世界许多 都有环境保护基本法。
(2) 防止污染单项法 防止污染单项法包括废水污染防治法、大气污染防治法、固体废物处理法、噪音与振动控制法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、恶臭污染防治法、土壤污染防治法和
热污染防治法等。这些单项法一般都有本身包含的特定内容,如概念、范围、要求、措施等。
(3) 自然环境法 它包括动物保护法、名胜保护法、游览区保护法、森林保护法、这些属于单项法。
(4)标准及管理法 它包括各种质量标准、污染物排放标准、基建项目环保管理、 奖惩条例、排污收费等内容